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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区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理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集中力量。玉树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制定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通过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分片包干,动员救援部队、施工专业队伍和干部群众广泛参与,集中各方力量,加快进度,推进工作。

  (二)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首先从主街道两侧、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公共建筑和急需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实施推进,带动居住建筑和周边地区的危房拆除、建筑垃圾清理。

  (三)注重环保,科学规划。按照生态优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和市场化原则进行建筑垃圾清理、处置。针对地震灾后建筑废弃物总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建筑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临时堆放点,同时,提高现有生活建筑垃圾处理场的消纳能力。

  (四)依法拆除,维护稳定。危房鉴定和拆除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有法可依。

  (五)政策扶持,有效利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居民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引导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等方式参与建筑垃圾处理项目。鼓励合理利用建筑垃圾进行造田、造地。对参与建筑垃圾清理的专业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三、危房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的相关要求

  (一)危房拆除工作

  1.州、县人民政府按照即将颁布的《玉树州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实施。

  2.州、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危房拆除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将城区划分若干片区,每片区落实一个牵头工作组,负责协调和落实该片区危房拆除工作,按时限要求,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安排拆除施工企业进驻现场,并组织实施拆除工作。

  3.房屋拆除单位的资格要求:具有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州、县人民政府临时指定的抢险救灾队伍。

  4.危房拆除主要以机械拆除为主。危房建筑超过3层时,应采用人工和机械配合拆除;特殊情况亦可采用整体爆破或分层控制弱爆破的方式拆除。

  5.拆除作业时应在房屋所有权人、建设、公安等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拆除现场应有专人察看、管理。拆除现场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四周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派专人巡视和看守,以防误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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