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广社管〔2010〕23号)


各市州广播电视局:

  现将《湖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湖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为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现就我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等事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湖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我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申报和审批。会同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我省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申报和审核;指导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开展。会同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卫星节目落地代理及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第四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维修,以县级行政区域划分服务区。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域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