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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意见

  (二)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国际品牌

  各企业要广泛开展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品牌建设能力,积极开展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申报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的优势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有竞争潜力企业等,进行梳理排队,择优列入辖区品牌发展规划,依据企业发展和争创情况,适时调整争创梯队,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引导措施,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品牌创建梯队,做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评定一批、升级一批”,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和鼓励企业通过商标境外注册、建立海外生产基地、销售公司、研发机构等途径,加强品牌国际化建设,扩大企业国际竞争力。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力争年增长10%,省级及以上驰(著)名商标力争年增长20%。

  (三)组织开展“品牌示范企业”活动,提高品牌示范效益

  从名牌产品到品牌企业是企业综合优势的体现,为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切实提升企业行业位次和创新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扩张能力,实现品牌企业龙头链式拉动作用,将在全市组织开展“品牌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拥有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且品牌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主导产品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具有较强发展优势和空间,“十二五”期间年递增20%以上;市场占有率目前不低于30%,产品出口目前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5年内年递增10%;同时,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社会满意度高的企业,授予“品牌示范企业”称号。通过评选“品牌示范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品牌示范效益。

  (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培育自主品牌

  积极开展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和新产品升级,鼓励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并积极开展科技进步活动,指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联盟战略,引导企业主动和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行业内国际前沿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培育出更多的自主品牌产品。已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十二五”期间,开发的新产品应达到10项以上,其中国内领先水平新产品要达到50%以上;申报专利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要达到20%以上;参与和主持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3项以上,同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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