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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活动的通知
(青农机监字〔2010〕9号)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和市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0〕2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机安全监管能力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0-2012年,分批在全市创建30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2010年5市至少各创建2个),通过示范典型带动,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农机化事业科学、安全、和谐发展。
  三、创建标准
  1、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市(区)和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合作社设有专职农机安全员,与社员(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合作社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活动,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和交强险参保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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