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避免重复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要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检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情况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强化行业退出机制,对采取欺骗手段设立、未能有效保持办所条件、执业质量较差、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依法按程序退出。要健全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建设,严格自律约束。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夯实行业自律基础。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要进一步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不断提高。
六、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和文化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要狠抓内部治理,严格质量控制,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结构,形成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在考察、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要将其内部治理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二)加强文化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形成聚精会神谋发展、齐心协力促发展、全体员工共享发展成果的内部环境。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要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三)加强诚信建设。要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大力弘扬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