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落实和拓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公司法》、《
注册会计师法》中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办发〔2009〕56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办法。2010年要将社会各界关注的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和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基金会等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年检、产权登记、年度财务决算等事项必须使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创新体制机制,在服务中求发展,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从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为主,逐步向高附加值的管理咨询业务转变,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育成知识密集型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努力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步伐。随着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拓展,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高素质的行业人才队伍刻不容缓。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省级行业人才库,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打造500名以上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复合型人才。
(五)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要抓紧研究细化会计师事务所各类会计服务的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制定事务所鉴证服务政府指导价,规范收费标准,维护社会公众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恶意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六)尽快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评价机制及公告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评价机制,采用科学合理的指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实力、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内部治理、总分所体制、诚信状况、信息化程度、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作为社会选聘注册会计师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形成行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实质性统一,引导行业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七)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金扶持力度。要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山东省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给予资金扶持。每年从山东省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行业上缴会费中拿出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信息化改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