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本兼治,严格执法。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排查与治理相结合。立足于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措施,逐项治理。二是排查与执法相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尾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及关闭取缔指令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三是排查与许可相结合。对未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非煤矿山,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检查督查,务求实效。要以“明查暗访”、“下查两级”、“专家检查”和交叉互检等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要重点监控,督促企业聘请专家指导,认真进行整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单位要实施重点督查;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认真细致检查督查,不留死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每月15日前将《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茂林 联系电话:67511620 传真:67511995
附件: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当年累计数)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2010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当年累计数)
填表区县: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非煤矿山数(家)
| 企业自查数(家)
| 乡镇普查数(家)
| 区县复查数(家)
| 一般隐患(条)
| 重大隐患(条)
| 投入隐患整改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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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
| 已整改数
| 排查数
| 已整改书
| 列入整治数
| 区县挂牌数
| 市级挂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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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矿山数(个)
| 关闭非煤矿山数
(家)
| 下达整改处罚指令书(份)
| 实施经济处罚数
(万元)
| 实施刑事处罚数
(件)
| 查处违法事件数
(件)
| 办理信访举报数
(件)
| 执法排查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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