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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0〕50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0月5月10日-5月15日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考核。
  二、考核安排:本次考核组成五个工作组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考核,各工作组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相关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请各市(区)将本市(区)联系人员信息于5月5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按照《2009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规定内容进行考核(见附件2)。
  四、考核办法: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考核:(一)各市(区)按照要求,向考核组提交2009年度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二)考核组听取各市(区)关于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十一五”节能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三)核查有关文件,评价考核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四)抽查部分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五)与各市(区)政府交换意见,听取反馈意见和建议。
  请各市(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联 系 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王少勋
  联系电话:029-87291647  传真:029-87291097
  电子邮箱:hzc87291647@163.com

  附件:1、2009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有关安排

  附件:2、2009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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