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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各地对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及标准,全面、真实、客观地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成效、经验及问题进行自查,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五份并附主要普法工作档案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政策法规处)。
  实地抽查,现场交流。省发展改革委将组成检查组,选择部分市发展改革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汇报交流。
  公正评选,逐级表彰。为鼓励先进,推广经验,进一步调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做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程序,综合各地自查、检查交流和平时工作情况,评选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并根据各地推荐情况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召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会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评选表彰先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并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全系统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名单及其典型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评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检查验收是 “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普法工作实效的关键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检查验收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要充分发挥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保障专项经费和人力投入,确保检查验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协调,突出系统特点。各地在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条块关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配合、协调和沟通。要把检查验收重点放在普法工作是否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否促进了依法行政上。要认真检查总结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以及依法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注重实效,着力推动工作。各市(区)发改委(局)要根据全系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及标准,扎实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检查验收质量。认真总结过去五年普法的成绩和经验,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广普法工作成果。认真查找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改进措施。以检查验收为重要契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并为“六五”普法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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