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检查验收的统一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检查验收各市(区)“五五”普法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验收标准。
(四)总结交流、提高水平。将检查验收与相互交流相结合,切实提高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三、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的情况。
(二)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全系统“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普法实施意见规定的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保证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组织开展和参加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测试情况等。
(三)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围绕全系统“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普法实施意见确定的宣传重点,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和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法推动立法、规范行政执法、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等情况。
具体检查验收内容参照《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四、工作步骤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对检查验收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各地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全系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开展自查(6月)。各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
第三阶段:检查交流(7~8月)。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区)“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交流。
第四阶段:评选表彰(10~11月)。各地评选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并推荐全省 “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方法
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统筹考虑,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更具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及标准,并于5月28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政策法规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