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法规〔2010〕51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今年将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昭 侯文
电 话:029-87294248 87291868
附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五五”普法以来,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部署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要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密结合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对《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明确检查验收的内容、步骤、方法和要求。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全系统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分步实施、逐级验收。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采取逐级检查验收的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全系统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