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陕西省“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0〕456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我省民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为切实做好我省 “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规划要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9]68号)部署,在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下,在全面总结 “十一五”全省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判断“十二五”民生领域发展形势,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扩面提标、持续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关单位密切协作,协调推进,深入研究,加强衔接,切实做好全省“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我省民生事业发展。
二、项目规划范围
项目建设规划分基本建设类和政策补助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原定民生八大工程项目2011年和2012年实施后仍继续执行的;
2、扩面提标新增的民生项目;
3、“十二五”期间国家、省政府、省级部门拟规划实施的项目。
拟列入规划的项目均要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投资政策,符合基层实际,资金要有渠道,项目安排要有依据(已有规划、中省文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等),不能凭空捏造。
三、规划编制安排
全省“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规划是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规划由各部门分别起草,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牵头汇总。
(一)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5月底以前)
各部门组织重大问题研究,在原有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并分别起草“十二五”项目规划的基本思路。内容包括:本部门“十一五”民生项目实施总结,“十二五”民生领域面临的发展形势,以及发展思路、规划目标、实施项目、政策措施、效果分析等,5月底省发改委和财政厅与各部门逐一对接。
(二)规划编制阶段(2010年6月-2010年7月)
1、各部门按照项目建设规划的基本思路,起草“十二五”部门民生建设工程规划草案,并就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投资政策等,分头与国家有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6月底形成规划草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2、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牵头汇总后与国家和我省“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于7月底初步形成全省“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规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