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77省道延伸线龙湾至洞头疏港公路洞头县霓屿乡上社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377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洞头县霓屿乡上社等村设置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10 〕91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77 省道延伸线龙湾至洞头疏港公路洞头县霓屿乡上社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个,暂定开采规模250 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期限4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 :3083528,Y:40503874。
二、拟设采矿权为省发改委浙发改基综〔2008 〕385 号文件批复的省重点项目77 省道延伸线龙湾至洞头疏港公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规定,同意该采矿权以协议方式一次性整体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请洞头县国土资源局按省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矿产资源需求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发〔2009〕38 号)规定,及时做好该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到省厅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