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查互评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各县(市、区)局的互查互评由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集中验收由各检查验收小组负责,检查验收小组的具体单位和片区划分情况,届时另行确定。检查验收结果作为“五五”普法先进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五、工作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同步开展,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检查阶段(2010 年5 月)。由各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地区、本单位 “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行一次自查自评,特别是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5 月30 日前,市级国土资源局完成对所属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由市国土资源局确定1-2 个县(市、区)作为迎接互查验收对象。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市级国土资源局对本地区、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二是报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典型材料。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和典型材料于5 月30 日前报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互查互评验收阶段(2010 年6 月15 日前)。
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厅组织对各市国土资源局“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厅组成4 个检查验收小组,分赴相应的区域进行验收。6 月15 日前,各检查验收组完成互查互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结束后,由检查验收小组提出报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每个市国土资源局推荐“五五”普法先进单位1 名和先进个人2 名。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各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考核评分结果;二是提交各检查验收组书面验收意见;三是提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三)抽查阶段(2010 年6 月下旬)。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单位的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评议。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省厅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报告;二是确定2-3 个先进单位迎接国土资源部、省普法办的检查验收;三是做好报国土资源部和省普法办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