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0〕38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
全省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已报请省政府确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淘汰实施工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一、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优化产业结构,去年11月以来,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报送淘汰落后相关资料。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合计95户,淘汰小火电机组18.85万千瓦,淘汰水泥、焦炭等落后产能834.48万吨。
行 业 | 企业数量(户) | 淘汰落后产能(万千瓦、万吨) |
电 力 | 3 | 18.85万千瓦 |
炼 铁 | 1 | 69 |
水 泥 | 36 | 538.8 |
焦 化 | 15 | 160 |
电 石 | 1 | 3.2 |
铁合金 | 29 | 16.16 |
造 纸 | 9 | 46.32 |
锌冶炼 | 1 | 1 |
合 计 | 95 | 834.48万吨 |
二、几点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要求,2010年申报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必须于今年6月淘汰,届时财政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对实际淘汰情况进行核查。因此,各市要按照确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制订关闭淘汰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按期关停、拆除设备,确保淘汰落后任务的完成。要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纳入各级目标责任考核中,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发改、财政、工信、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凡列入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的企业或生产线,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淘汰类电价,其用电价格在现有基础上每度电增加0.20元。价格、供电部门要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提高落后生产能力用电成本。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在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发动社会力量对关停和淘汰工作进行监督。
(三)进一步搞好结构调整。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按照“立足于大、着眼于强、落脚于好”的原则,积极筹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联动管理,严把新上项目审批关。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抓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促进技术升级和进步。强化循环经济理念,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四)协调解决好淘汰中的各种问题。各级政府要对淘汰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梳理,把工作做在前面,把措施落到实处。要解决好被淘汰企业的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置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重要意义,为关停和淘汰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陕西省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附件:陕西省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一、电力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总产能(万千瓦)
| 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万千瓦)
| 淘汰设备型号和数量
| 淘汰时间
|
| 合计( 3 户)
| 44.95
| 18.85
| |
|
1
| 大唐韩城发电厂
| 39.35
| 13.25
| 12.5万千瓦机组1台
0.75万千瓦机组1台
|
width=120> 2010年6月
|
2
| 西安志达千王电力有限公司
| 0.6
| 0.6
| 0.6万千瓦机组1台
| 2010年6月
|
3
| 神华阳光电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5
| 5
| 2.5万千瓦机组2台
| 2010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