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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零售企业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零售企业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秩字〔2010〕6号)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商业零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北京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各单位、各商业零售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特别是进入“空调季”后,要进一步控制室内温度,节约用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抓好商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不仅有利于首都商务事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方面。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把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节能标准,加强温度监测。各商业零售企业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强化温度控制管理,把控制室内温度作为一项重要节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管理、措施到位。严格控制主要区域室内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要加大室内温度日常节能监控的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室内温度在线监测,其他企业要确定专人,加强室内温度的日常巡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监测点的实时温度,提高节能监督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合理调整室内布局,适当开启卖场演示电器数量。

  三、开展能源审计,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各商业零售企业要建立能耗台账,积极开展用能系统分项计量工作,掌握系统能耗状况,了解各设备能效水平;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的关键环节,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采用节能设备,运用节能技术,提高用能水平。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加快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应用,促进全市大型商场、超市等大型公共建筑领域节能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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