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五保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项目计划。每年10月中旬前,各县区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下达的指标将下一年度各地新建五保村的具体名单、配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2010年项目要求于自治区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上报)。
  (二)开工建设。各县区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五保村建设计划批复,做好新建五保村开工建设工作。2010年项目在自治区方案印发后二个月内正式启动。
  (三)竣工验收。各年度项目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竣工。对完成建设的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自治区将在每期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抽查验收。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新建五保村按每个投入不低于15万元测算,5年5期工程共95个,总投资不少于1425万元。
  (二)资金筹措。采取自治区补助一点、市、县(区)投入一点、村集体经济出一点、社会和包村单位捐助一点的办法筹集。
  (三)补助标准。每个五保村总投资不少于15万元,自治区补助12万元,市补助市辖区1万元,县配套3万元,市辖区配套2万元。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五保村建设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
  五、政策措施
  (一)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兴建五保村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编制五保村建设规划,做好五保村建设的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审核、拨付和管理五保村建设资金;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五保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五保村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五保村项目的规划审批、设计和施工审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五保村道路的规划和修建;水电、广播电视、电信等部门负责五保村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讯等设施的规划和修建。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和审批程序,按有关政策规定减免五保村建设中涉及到的各种税费。
  (二)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组积极性,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特别是包村单位捐款捐物帮助五保村建设。
  (三)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六、总结验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