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五保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五保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农村五保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农村五保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五保村建设,解决和改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五保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从2010年至2014年,在全市符合条件、尚未建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95个行政村中,每个行政村新建1个五保村,每年按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建设五保村,其中2010年拟建设35个五保村(合浦县30个,银海区1个,铁山港区 4个),逐步实现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有五保村。
  二、建设要求
  新建五保村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修建。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五保村选址。新建五保村应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附近或范围大、人口密集的自然村选址,要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二)建设规划和设计。新建五保村规划应包含住房、厨房、卫生间、公共活动室、餐饮室、杂物间及一定的户外活动场地等内容,并配套完善水、电、路、电视等基础设施。要做好五保村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按程序报审五保村建设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三)建设标准。新建五保村住房一般建成二层以下的砖混结构房屋,每个五保村建设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按不少于居住10人的规模建设,单人单间,每间住房面积(不含卫生间)不低于10平方米,并配建不低于30平方米的活动室、不低于20平方米的公共厨房。
  (四)建设用地。新建五保村建设用地由所在村集体无偿提供或村民调剂解决,要求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时间安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