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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0 号)和广西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金融办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贺州银监分局并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需要,协调小组可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成员为:
  组 长:黄智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韦建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民 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杨成林 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廖常林 贺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马金玲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智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制订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制度。
  2.组织对涉嫌重大非法证券活动案件性质的认定。
  3.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查处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4.组织和指导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的认识。
  5.协调解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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