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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经销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贺州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
经销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贺州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经销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贺州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
经销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用气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采取专项整治方式,解决气瓶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或降低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全面摸清我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和气瓶数量,掌握安全状态,明确安全责任。
  (二)推进实行“以站管瓶”的管理模式,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使用者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对气瓶定期检验的要求。
  (三)全面排查和治理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建立气瓶长效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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