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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0〕30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上报的材料:
  (一)《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申报表(附表一)》和《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报表》(附表二);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设投产时间、改扩建时间,认定工艺、技术或产品的简况、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新产品须有国标、行标、地标等标准)等情况;
  重新申请认定企业要求总结两年来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两年来的资源综合利用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量、产值和享受免税或退税额,存在的问题,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财务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文件;
  (六)各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及验收投产文件;
  (七)当年县级及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未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的证明材料,特殊行业安全证明等;
  (八)省级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九)原(材)料配比,须达到有关规定所要求的利废率,利废来源需要有证明;
  (十)水泥生产企业,应提供水泥企业生产合格证和化验室合格证;
  (十一)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请示及《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表》(附表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建设(或改造)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的批复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4、环保达标排放证明或环境监测报告;
  5、并网调度协议;
  6、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锅炉运行年度检测报告和入炉燃料检验分析报告;
  7、煤矸石、煤泥等供货合同及燃料来源证明;
  8、灰、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并提供相关销售合同;
  9、锅炉使用燃料量季报在线记录数据;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需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市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由各市区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于2010年4月30日(上半年认定企业)和10月31日(下半年认定企业)前报我委环资处(一式五份,企业申报的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按材料顺序加封装订成册)。
  联系电话:029-87292017

  附件:1、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表;

  附件:2、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年报表

  附件:3、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表

  附件:4、2008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名单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表

  年度
  单位:万元 万吨/年
企业 企业所在地  
全称 
隶属主 经济性质 电话 设区市(区)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
管部门 
年末职 固定资产  
工人数(原值) 
工业总 利润总额  
产值 
交纳流 交纳企业 年 月 日
转税所得税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综合利用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资源量  
综合利用产品名称 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意见:
综合利用产品产量  
综合利用产值  
综合利用利润  
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情况       年 月 日
综合利用原料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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