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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麟游县医院借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麟游县医院借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外资〔2010〕318号)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宝鸡市发改外字〔2010〕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审批麟游县医院借用奥地利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麟游县医院借用奥地利政府贷款185万欧元(约合185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兑欧元汇率按1:10计算),用于购置医疗设备。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外国政府贷款以外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二、本批复及项目外债有效期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复核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过期自动失效。所借国外贷款由麟游县医院偿还,陕西省财政担保。
  三、请据此开展后续工作,落实建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工程建设按本批复及《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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