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31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域进行编制,一般以行政村为项目建设基本单元。县发展改革部门是编制实施方案的牵头部门,要注意与民政、扶贫和以工代赈等部门衔接、配合,统筹安排生态移民建设项目。编制生态移民实施方案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有多年从事移民方案编制经验。
二、要在经批复的当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规划任务范围内,在充分征求退耕农民意愿和做好生态移民群众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生态移民任务,编制该县本区域、近年度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对于前期已经下达生态移民任务计划,尚未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审批的县,将原计划任务纳入本次方案一并编制报审。
三、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需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同意开展生态移民、落实配套资金承诺函。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县上报的生态移民任务进行汇总、平衡,并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省发改委,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请各地切实做好生态移民群众的调查摸底工作,抓紧组织编制生态移民实施方案,对纳入生态移民实施方案的移民群众要在当地进行公示,按时完成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审工作。
附件: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联系人:郭小红 电话:029-87293523
邮箱:fgwgxh@shaanxi.cn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________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
实 施 方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