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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五)网上学习属地测试。持证人员将选定的课程学习结束后,应通过网络预约测试时间,参加所在主管财政机关组织实施的测试。测试采取开卷机考形式,根据“选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由计算机根据持证人员所学课程自动随机生成试卷,测试结束当即告知测试成绩,成绩合格的持证人员当即在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确认的相关手续。成绩不合格的持证人员,10天后可再次通过网络预约补考。已预约测试但无故不参加测试,或测试时违反考场规则的,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六)组织管理维持现状。网络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仍按沪财会〔2007〕14号文的规定办理,具体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下属的税收管理关系在各区、县税务局的单位,其持证人员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应至所在主管财政机关参加测试;会计管理关系隶属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的持证人员,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应至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设立或指定的考点参加测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且会计管理关系隶属市财政局的持证人员,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应至市财政局设立或指定的考点参加测试;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仍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应至所在主管财政机关参加测试。
  三、推行网络继续教育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网络继续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技术要求高,社会影响大。主管财政机关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平稳推进。要合理谨慎地预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数量,合理布局测试点,合理安排考场,重点做好机房建设和考务管理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加强考场管理。主管财政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与网校及考点的协调沟通和信息传递,加强考场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及时解决网络继续教育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正常的测试秩序和管理秩序。
  (三)加强信息管理。主管财政机关应与网校、考场做好信息交换,确保参加考试的持证人员信息准确无误,确保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信息及时登记入库。
  (四)加强宣传引导。主管财政机关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网络继续教育的优势和操作方法,引导持证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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