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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55号 2010年3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强化土地执法监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依法行政有效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了解掌握全区土地出让金欠缴底数,进行全面清缴,做到应收尽收;了解掌握全区闲置土地情况,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处置、移送行为,解决“以罚代刑”、执法不严、手段不硬的问题,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查清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并予以追缴。各地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摸清本辖区拖欠土地出让金底数,制订追缴方案,加大收缴力度,确保足额收缴国库。同时,对近年来土地出让金收缴过程中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完善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监督机制,依法维护土地出让行为有序规范进行。
  (二)查清闲置土地情况并据实予以处置。摸清闲置土地宗数,分析闲置原因,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土地闲置的,实事求是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两年的土地依法坚决予以收回。
  (三)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国土资源领域监管执法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解决违法违规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构建起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公检法、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等部门紧密配合的行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打击违法犯罪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力有效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方法步骤
  开展土地出让金清缴等项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与总结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县(区)政府自查整改、市级政府初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整个工作的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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