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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强化派出所及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四项制度”,全员培训派出所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各县、区要将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与其它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大消防执法尤其是行政拘留力度,提高网上消防监督执法系统的利用率。将消防工作向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延伸,打牢消防监督管理“第四级”,全面提升警务室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三个能力”。实行消防监督人员联系警务室制度,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每月对警务室民警进行业务指导。制定警务室消防监督工作标准,开展警务室消防监督试点工作,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逐步实现警务室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年内30%的警务室达标。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增强经费保障能力。将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及消防文职雇员等所需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总额的8%。
  (十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积极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建设消防安全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实施。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应同步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年内市区新增消火栓100个,其它各县新增20个。确保已建成的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十二)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照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河南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实现“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完善功能、优化配置”装备配备目标。进一步加大高科技消防装备投入,重点配备防护、侦检、救生、破拆、堵漏等抢险救援器材,配齐43种个人防护装备,全市30%的中队配备遥控电动炮,所有现役中队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6月底前全部达到部颁标准。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三)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消防宣传工作格局,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切实组织好“119消防夏令营”、“119”消防宣传周等社会化宣传活动,深入普及消防知识。各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教体、科技、司法、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农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站、消防教育馆等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区要高标准完成不少于20个消防宣传橱窗、120个宣传标牌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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