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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日

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

  驻马店市2010年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消防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驻马店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半年和年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依据,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完善并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例会,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行业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工作。建设、规划、安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人防等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依法将消防安全情况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督促单位严格执行。
  (三)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逐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要建立消防工作跟踪问效机制,健全责任查处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及亡人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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