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林业、通信管理、气象、公安、财政、交通运输、邮政、铁路、农业、水利、河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2.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各县(区)若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要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及时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经过林业厅核实后,2日内报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坚持松材线虫病月报表制度,各有关县每月20日前按要求将松材线虫病疫情报告表报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3.建立联防协作制度。建立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统一制定规划、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及时通报信息,交流防治经验,实行跨区域联防联治,整体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4.严格检查验收和奖惩通报制度。按照《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办造字〔2006〕79号),适时组织对各项防治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年终通报检查结果。对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疫情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和因防治不力造成疫情严重扩散蔓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提高防治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预防区的政府要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实验室,购置疫情监测、检疫鉴定、灾情除治等仪器设备,全面提高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加强防治队伍建设。以县和乡镇为单位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专业队,承担本地和重点区域防治任务。
(四)强化技术支撑。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科技含量。科学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建立专家组指导防治工作的机制,加强技术培训和应用。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借鉴外省、市已有的成功经验,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除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