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11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6日)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10〕23号)
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我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了一栋公寓式学生宿舍楼,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按附表规定执行。原南价费〔2007〕52号文同时废止。
二、请你校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表:
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
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 水定额(吨/人·月)
| 电定额(度/室·月)
| 每间宿舍安排人数
| 收费
对象
| 基本设施设备
|
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
|
|
|
|
|
|
|
2号楼
| 280
|
|
| 6
| 初中生
| 六层楼房。外墙为涂料,内墙1.5米以下贴瓷砖、1.5米以上刮腻子。房屋结构为一房一卫一洗漱间。铁门,铝合金窗;室内为耐磨砖地面;卫生间、洗漱间为耐磨砖地面,墙面全贴瓷砖。配备有:双层架床、铁皮储物柜、电风扇。
|
320
|
|
| 6
| 高中生
|
备注:每间宿舍未独立安装水电表。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