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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树立积极发展与严格保护并重的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持续双增长和发展我市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管理和打击的长效机制,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市实际,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生态问题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管理好森林资源,对优化我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非法侵占林地、林木资源,破坏林地、林木的案件在我市呈逐年上升趋势,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是生态立市,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协调解决好各种矛盾。针对当前我市森林资源管理的现状,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巩固和发展我市林业改革和发展成果,促进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一步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管理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中央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广泛宣传《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爱林护林意识。要大力宣传爱林护林的典型事例和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干部和群众。要讲究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使保护森林资源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三、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林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林业发展的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好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担负起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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