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1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1.法律援助是党和国家设立的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法律援助,可以使社会贫弱群体在遇到涉法矛盾纠纷时,能及时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政府无偿法律帮助和有效保护,从而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基础薄弱、公众知晓率低、覆盖面不高、供需矛盾明显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法律援助服务社会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工作部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物质保障、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能力,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总体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实现应援尽援,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驻马店平安崛起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3.基本原则。坚持法律援助无偿性原则;严格履行政府责任与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与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省级财政保障与同级财政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4.总体目标。到2012年,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70%以上;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5%以上;农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在乡镇即可申请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城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在2平方公里范围内可申请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实现乡村1小时,城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办理案件数与人口比例达到6%以上。在全市建立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