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落实责任,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商务部关于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运电[2010]013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商贸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一是重点排查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的安全检查,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二是重点排查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生产环境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入场检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统一台帐和肉品质量信息追溯等制度,保证生产安全及肉品安全。三是重点排查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保障各类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通过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防止引发安全问题。
3、应急管理情况。商贸企业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突发事故处理和报告机制完善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方面
1、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1月1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及部署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病害猪的非法行为,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力度的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