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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
(桂国税发〔2010〕47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要关心、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对税收工作特别是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连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桥梁和纽带,是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是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降低税收风险、推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征纳行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中介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纠正把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交给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是对行业“恩赐”的错误认识。要充分信任注册税务师这支涉税中介机构的专业队伍,依靠和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为税收工作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给予大力支持:

  (一)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力度,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

  (二)要积极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规定的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

  (三)对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鉴证作用。

  (四)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纳税信誉良好的,税务机关可以减少和避免重复检查。

  (五)各地税务机关应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并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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