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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一、受理岗职责:
  (一)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
  (二)指导纳税人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联);
  (三)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料不全的指导纳税人补正;资料齐全的,对房地产交易行为做出申报纳税、减免税、不征税款的初步界定。
  (四)签收《契税纳税申报表》,一联返还纳税人,另一联留存税务机关。
  (五)将纳税人资料、《契税纳税申报表》传递到审核岗。
  二、审核岗职责
  (一)审核。接收受理岗传递资料,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按缴纳税款、减免税款、不征税款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属缴纳税款的:
  (1)核定交易的计税金额及税款。将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土地的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评估价格进行比对,核定纳税人房屋、土地的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
  (2)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录入纳税人相关资料,录入计税数据,填写审核意见,制作、打印《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
  (3)将已审核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传递审批岗审批。
  (4)将已审批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交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5)在纳税人确认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加盖地税部门印章,并传递开票人员。
  2.属减免税款的:
  (1)将纳税人的相关资料传递主管税务机关,按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将减免税审批情况反馈纳税人。
  3.属不征税款的:
  (1)制作《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出具不征税款的审核意见,报审批岗审批。
  (2)审批通过的,审核人员制作不征契税证明,审批不通过的,转入缴纳税款程序。
  (二)负责采集、录入、更新土地、房产价格信息,确定各地段土地、房产价格范围。
  (三)负责契税征收台帐的制作。
  (四)负责资料收集、归档。
  三、审批岗职责
  (一)负责契税征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契税征收管理涉税审批工作。
  四、开票岗职责
  (一)按照《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开具完税凭证。
  (二)在《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填写承受人纳税情况信息。
  (三)将纳税人资料传递到审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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