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1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7号)要求,我厅制订了《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7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7号),确定从2009年至2012年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为做好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强化乡村医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基本的中、西医适宜技术,提高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培训对象
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下同)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已取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护士)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常用卫生政策与法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和处理、合理用药知识、临床基本技能、急诊急救知识与技术、传染病管理与防治、妇女儿童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等。
四、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为2009年至2012年,分两个周期进行。每个周期进行120学时的理论培训、30学时的实践技能培训。
培训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㈠准备阶段:
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培训大纲、培训机构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培训教材及视频课件制作、各教学点教学设施配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