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0]57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0〕38号)精神,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与医院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我厅共确定61所省级重点联系医院开展强化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进行定点指导。现就省级重点联系医院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各重点联系医院要把开展“示范工程”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举全院之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大对临床一线人力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动员、制定计划、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等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工程”活动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根据卫生部和我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应当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护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根据《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根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试行)》,合理简化护理文件书写。
(二)公开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建立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依据《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并纳入院务公开,利用各种形式向患者公布,建立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三)临床护理实行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改变临床护理分工方式,整合基础护理、病情观察、用药、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各项护理任务,使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确保基础护理和各项治疗、护理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兼顾临床需要和护士意愿,合理调整排班方式,既保证患者临床护理的需要,又兼顾临床一线护士的意愿,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实行弹性排班,方便护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护士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要充实临床护士队伍,严格限制非护理岗位安排护士,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
(五)结合护士分层管理,建立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对不同经验和能力的护士进行合理分工、分层管理,将护士护理患者的数量、患者危重程度、护理质量、患者满意程度等要素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并作为护士薪酬分配、晋升、评优的主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