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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濮阳市集中查处死灰复燃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濮阳市集中查处死灰复燃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濮阳市集中查处死灰复燃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日

濮阳市集中查处死灰复燃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实施方案
(濮阳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办公室)

  集中查处死灰复燃粘土砖瓦窑厂是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年多来,通过各级政府的强力推进和不断强化监管,我市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取得了成效。但由于个别县(区)、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死灰复燃的粘土砖瓦窑厂监管不严,查处不力,部分区域的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屡禁不止。对此,当地群众反映强烈,各级媒体时有批评报道。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的意见》(豫政办〔2009〕35号)、《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死灰复燃粘土砖瓦窑厂集中查处行动的紧急通知》(豫整办明电〔2009〕2号),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出现的粘土砖生产反弹势头,根据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决定近期利用2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死灰复燃粘土砖瓦窑厂集中查处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查处行动,限期整治死灰复燃的粘土砖瓦窑厂和以新型墙材名义生产粘土砖行为,有效遏制个别县(区)、乡(镇)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的反弹势头和买卖粘土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规范新型墙材生产秩序。

  二、查处范围

  一是各县(区)仍在继续违法违规生产的粘土砖瓦窑厂(不含黄河滩区),包括所有尚未彻底拆除及新建、复建的粘土砖瓦窑
  厂或仍然烧制粘土砖的各类砖瓦窑。

  二是各县(区)以新型墙材名义生产粘土砖或仍然使用传统的晾坯场生产工艺的所有烧结类砖厂(不含黄河滩区)。

  三是各县(区)因受利益驱动非法买卖取土烧制粘土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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