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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濮阳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
  各法律援助中心应有明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案件质量监督、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办案补贴发放、档案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投诉处理、经费使用与监督等制度。

  2.外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优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减免法律援助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2)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
  (3)做好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的衔接,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要根据书面意见及时介入。

  (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办案质量监督

  1.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援助人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责任心和荣誉感,确保受援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2.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监督制度
  (1)案件旁听。援助案件200件以下的旁听率不低于5%,援助案件200件以上的旁听率不低于3%。重大、疑难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并旁听。
  (2)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200件以下的电话回访率不低于20%,上门回访率不低于3%;200件以上电话回访率不低于15%,上门回访率不低于2%。
  (3)档案归档与清理制度。各法律援助中心凡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当年底要彻底清理一次归档情况,做到凡办结案件一律及时归档。每年对办结归档的案件进行质量审查和评估。
  (4)市法律援助中心要不定期抽查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卷宗归档情况,每年对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案质量至少进行一次通报。
  (5)加强投诉查处工作,做到有诉必受理、查实必处理并通报。
  3.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
  (1)成立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专家组成,定期开展专项质量评审。

  (2)建立办案激励机制,对案件办理质量高的法律援助人员予以奖励。
  五、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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