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
各法律援助中心应有明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案件质量监督、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办案补贴发放、档案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投诉处理、经费使用与监督等制度。
2.外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优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减免法律援助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2)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
(3)做好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的衔接,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要根据书面意见及时介入。
(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办案质量监督
1.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援助人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责任心和荣誉感,确保受援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2.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监督制度
(1)案件旁听。援助案件200件以下的旁听率不低于5%,援助案件200件以上的旁听率不低于3%。重大、疑难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并旁听。
(2)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200件以下的电话回访率不低于20%,上门回访率不低于3%;200件以上电话回访率不低于15%,上门回访率不低于2%。
(3)档案归档与清理制度。各法律援助中心凡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当年底要彻底清理一次归档情况,做到凡办结案件一律及时归档。每年对办结归档的案件进行质量审查和评估。
(4)市法律援助中心要不定期抽查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卷宗归档情况,每年对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案质量至少进行一次通报。
(5)加强投诉查处工作,做到有诉必受理、查实必处理并通报。
3.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
(1)成立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专家组成,定期开展专项质量评审。
(2)建立办案激励机制,对案件办理质量高的法律援助人员予以奖励。
五、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