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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濮阳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要有必要的办公用房,并配备必需的办公、办案设施,提高工作效率。

  4.设立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室
  (1)在临街无障碍的地方设立,悬挂统一标识,标明接待时间;
  (2)接待室设等候区与接待区,两区实行分离,保护当事人隐私,有条件的可设立私密区;
  (3)接待人员应佩带统一标识上岗;
  (4)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电话、受援人权利义务)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栏等;
  (5)摆放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手册、服务卡、联系卡等宣传资料。

  (三)确立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地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1.律师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合理调配
  以社会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实施力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和机制,促进社会律师公平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每名律师每年应当承办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提高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积极妥善解决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确保律师资源不足时,地方有一定数量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完善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制度,确保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2.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
  各县(区)在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同时,要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律师资源不足的有益补充,指派其办理与其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事项。

  3.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社会组织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壮大法律援助社会力量,建立志愿者花名册。组织志愿者开展办案心得交流、疑难问题讨论和社会宣传等活动,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四)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1.统一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号码在全市统一号码为“12348”的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方便群众记忆拨打,并保持电话畅通。

  2.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
  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直律师事务所设立两个法律援助受理点,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在每个乡(镇)司法所设立1个受理点。

  3.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程序
  减少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凡库内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审经济困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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