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可供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选择的产品,或以接受早餐经营供应单位的委托、根据订单为其集中生产加工指定早餐品种的食品企业。
4 基本要求
4.1 早餐店、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早餐亭、早餐车应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并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4.2 经营网点应将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等进行明示,并严格按明码标价销售食品。
4.3 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4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防疫、环保、节约、消防、安全、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5 采购并使用节能设施设备和用品,降低能源与物品消耗,保证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6 符合所在城市餐饮网点规划要求。
4.7 早餐店、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应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卫生制度。
5 具体要求
5.1 早餐店
5.1.1 按照SB/T 10426 经营。
5.1.2 卫生条件符合GB 16153 和卫生部的规定
5.1.3 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5.1.4 根据当地群众的饮食习惯加工食品,也可从本地早餐经营供应单位或其他食品机构采购食品。
5.1.5 加工食品的工具、器具等设备设施齐全。
5.1.6 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要符合GB 2760 的规定。
5.1.7 制作煎炸食品应避免高温或长时间加热。
5.1.8 油脂需连续加热使用时,应及时添加新油或定期更换,防止产生对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
5.1.9 保质期内的待售食品应作保鲜处理,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
5.1.10 有供客人就餐的设施,应与早餐店规模相配套,餐厅宜提供醋、酱油、辣椒油等调味品。
5.1.11 减少提供一次性筷子。
5.1.12 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并符合GB 14934 的规定。
5.1.13 有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选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GB 14930.1 和GB 14930.2 的规定。
5.1.14 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以及处理垃圾的设施和措施,垃圾桶要设盖。
5.1.15 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垃圾站、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