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卫疾控发〔2010〕3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所:
今年以来,全国手足口病疫情呈现较强的流行态势,流行强度明显高于去年同期水平,流行时间较2009年提前约两周,且流行地域分布广、聚集性病例多,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省自2月下旬以来,疫情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局部地区疫情较重,重症病例增加较快。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启动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努力实现“控制疫情蔓延,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增强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至关重要。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卫生保障的重点人群。手足口病危害的人群主要为5岁以下的儿童,倍受政府、社会和媒体关注,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的社会危害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厅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的“高度重视、有序应对、广泛发动、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行动计划》,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防治、全民防控”的防控体系,明确职责任务。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资储备。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落实医疗机构、小学和托幼机构、农村和城市社区及疫点、疫区等重点部位的防控措施。
二、加强监测,规范疫情管理和调查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工作,严格疫情报告管理,科学研判疫情,规范开展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疫情。严格按照手足口病的诊断标准及时报告疫情,安排专人每日对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浏览,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报告病例数异常升高、病例呈聚集性分布、出现重症及死亡病例等情况时,要及时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聚集性病例疫情,要按照有关技术方案开展专项调查。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病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个案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例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的个案及时调查率及采样率均要达到100%。省卫生厅将对各市出现的首例死亡病例组织省级专家研判与评估,各市对死亡病例除开展详细的个案调查外,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并上报我厅。各地手足口病重症和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要及时录入数据库,于每周三17:00前将汇总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rbfzs@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