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卫人函〔2010〕4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函[2009]1149号)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各市卫生局、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省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选;省立医院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医科院可推荐2名人选。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二、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和卫办人函[2010]1149号文件确定的选拔范围、标准条件、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专家人选推荐工作,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切实将本地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所有推荐人选都要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各推荐部门或单位除按卫办人函[2010]1149号文件要求提供《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和相关科研、学术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推荐报告1份。各推荐部门或单位务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