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与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10〕6号)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所: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和《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精神,加快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的实施,我厅确定对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并下发《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拟于上半年启动开展我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以下简称“等级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突出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属性和公益性质,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全省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网络,不断提高妇幼卫生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㈡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建迎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坚持“六重三不”――即重基础、重管理、重服务、重质量、重安全、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周期有效,定期复审的原则。
㈢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逐步建立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公共卫生与群体保健职能完善、妇幼保健与疾病防治便捷、覆盖全省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二、组织领导,技术保障,评审程序与实施规划
㈠组织领导与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