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中医药系统做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
(鲁卫中业务字〔2010〕2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山东省中医院、山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按照卫生部《2010“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0]13号)要求,我厅印发了《山东省2010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方案》(鲁卫医字[2010]38号)和《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省级重点联系医院的通知》(鲁卫医字[2010]39号)。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我省活动方案要求,加强对中医医院的指导,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临床护理工作。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在推荐本辖区省级重点联系医院时,再推荐1所中医医院。省属中医医院可自行向我厅推荐。被推荐中医医院填写《山东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省级重点联系医院推荐表》,并按照《山东省2010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请将推荐表和工作计划(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卫生厅中医药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