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建设五保新村并解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南宁市建设五保新村并解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南宁市建设五保新村并解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部署,我市将新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解决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列为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这一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努力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五保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五保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解决和改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充分体现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五保供养对象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符合条件、尚未建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行政村中,安排建设100个五保村,要求2010年12月20日前全面竣工。
三、建设标准
按照以人为本、经济适用的要求,新建五保村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修建。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建设选址。新建五保村应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附近或范围大、人口密集的自然村选址,不能远离村屯,并要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二)规划设计。新建五保村规划应包含住房、厨房、卫生间、公共活动室、餐饮室、杂物间及一定的户外活动场地等内容,并配套完善水、电、路、电视等基础设施。要做好五保村设计或采用标准图案,按程序报审五保村建设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