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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
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我市驻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确我市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把驻京办事机构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服务窗口。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清理我市现有驻京办事机构。
  1.保留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撤销本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3.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意见》规定需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核准后办理登记手续。
  (二)进一步规范我市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
  1.主要承担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2.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为我市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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