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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办好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办好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实施远程特殊教育计划。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招收适合聋、盲学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在天津师范大学开设聋人手语和特殊教育相关课程,适应基础教育教学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五)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2年底前,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对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教育的要求,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独立建校。进一步办好天津聋人学校和视力障碍学校,完善学校配套建设工程。
  (六)加快推进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建设。2010年底前,区县在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特殊教育中心。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中心作用,全面实施对区域内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对不能入学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
  (七)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质量。普通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提供帮助。区县要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应在经费投入、资源教室建设、师资配备、教育教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中心)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为随班就读学校提供培训和指导。搞好小学和初中随班就读工作的衔接,使有能力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八)进一步搞好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区县残联要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报表制度,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供准确依据。卫生、人口和计生等部门要开展新生残疾儿童筛查,搞好系统控制出生缺陷和早期干预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九)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 将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图书列入配送计划项目,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十)完善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特殊教育工作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财政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需求,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投入,满足学校专项设备购置、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等项工作正常运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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