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和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加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拓展对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送教服务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率达到98%。
(二)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对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举办高中职业技术教育班,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就业创业的能力。
(三)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区县应安排普通幼儿园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发挥幼儿园早教中心和区县特殊教育中心作用,对社区散居残疾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适合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需要的幼儿园和学前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