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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的通知

  (二)组织开展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

  (三)研究对策和应对方案,对非法证券活动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处置及时、稳妥。

  三、打非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一)广西证监局:会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依法认定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证券活动案件进行查处工作,做好各自行业内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报道的管理;指导新闻媒体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舆论氛围。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对非法证券活动案件审理活动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处置非法证券活动案件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开展处置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四)市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证券活动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与处置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办理非法证券活动案件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五)市公安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证券活动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证券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六)市工商局:定期对媒体发布的证券活动广告进行监测,依法查处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违法广告,并将检测与查处非法证券活动广告的情况及时上报打击非法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职权积极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等部门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工作。

  (七)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处置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为处置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履行财政对企业的财务监管职能,加强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企业的财务监督和报表监控。

  (八)市国税局: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证券活动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证券活动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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