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管理,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顺利实施。
1、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加快重大产业项目的审批进度。加快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全面完成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评,确保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有效缩短重大产业项目的审批时限,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考核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人防办等)
2、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的调度。对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和全省开放型经济调度会机制,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建设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重大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考核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
3、强化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责任制。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为省重大产业项目主管单位,其主要领导是所属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重大产业项目的法人单位选择、手续办理以及建设进度、资金落实等工作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各设区市政府对辖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商务、林业、水利、铁路、人防、消防、外汇管理等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负责。项目法人单位对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全面负责。(考核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等)
4、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省发改委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实施进度的稽察力度。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对项目单位和有关方面建立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管理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情况,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凡属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全部纳入本实施方案予以协调推进。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把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运行中的难点问题和各种矛盾,确保各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